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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不尽扶养义务 孤寡老人诉求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5-14 12:00:13


     本网讯(曾高峰)   老人膝下无子女,为了日后生活有着落,与外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外甥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老人遂将外甥告上法庭。5月14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解除原告李福根与被告吴强的遗赠扶养协议。

    原告李福根膝下无子女,1999年退休后回到高安老家养老,并购置住房一套。2010年10月27日,老人与外甥吴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由外甥吴强负责照顾老人的生、老、病、死,外甥吴强完成上述扶养义务后,老人名下的住房一套由其继承。同日,该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此后,被告吴强遂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2012年12月,被告吴强搬离老人异地居住,期间从未回来看望老人,也未打电话问候。原告李福根遂以被告吴强未尽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吴强的遗赠扶养协议。

    被告吴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依法进行了公证,协议真实、有效。被告吴强搬离老人异地居住的行为,是其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的表现,故对原告李福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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