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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秋菊”为争儿抚养权三年打四场官司
发布时间:2013-03-27 09:10:09


     本网讯(通讯员 杨建琼)   20年前,电影《秋菊打官司》中那位不屈不挠一定要给丈夫讨个说法的农村妇女秋菊的形象,至今深入人心。如今,类似的一幕发生在了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村民何全身上,围绕儿子的抚养权,他三年之内打了四次官司。

    发现儿子跟“他”姓,状告公安局获支持

    2007年4月,何全、郑春燕喜得贵子,夫妻为其取名为何文,由于郑春燕患有精神疾病,何全又要外出务工,夫妇二人就将何文交给了岳父母代管照料,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2010年底,何全要求带回何文时才发现,自己的孩子一直由姨妹郑春梅抚养,并且已以“张文”的名字办理了入户登记。随后,何全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了法院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1年3月,何全在派出所以何文的名字为儿子办理了入户登记。

    索要儿子遇阻扰,状告姨妹遭驳回

    虽然何文的户口是登记在了何全的名下,但郑春梅却一直并没有将小孩交还给何全。无奈之下,何全将郑春梅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将何文交付给自己。庭审中郑春梅提出了反诉,要求何全支付郑春梅照顾何文的费用共计7万余元。2012年4月,营山法院一审判决郑春梅夫妻于3日内将何文交给何全抚养后,郑春梅不服,以何全主动将何文交给他们抚养的,只是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为由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全本为何文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何文的监护权的必要,遂驳回了郑春梅的上诉和何全的起诉。

    为夺儿子成被告,夫妻离婚未得逞

    2013年1月,由于郑春燕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郑文德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原被告之子何全由原告郑春燕抚养。本案看似理论诉讼,实为监护权纠纷,该案争议的焦点还是何文的抚养权问题。庭审中,何全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愿意照顾郑春燕。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3月,法院以原告的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

    寄养儿子生费用,法院判决应承担

    2013年2月5日,郑春梅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何全支付四年多照顾抚养何文的费用共计7万余元。何全同意按4000元/年给付2011年至今的抚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何全已经给付2010年底以前的抚养费,该部分不再计算。因二原告的原因致被告至今未能行使监护权,其责任应由原告承担,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原告负担。3月25日,法院在审查双方的证据之后,依法判决何全支付何文的医疗费、学杂费以及生活费共计8000余元。

    电影《秋菊打官司》结尾,虽然村长被“绳之以法”,但秋菊却感到了莫名的茫然和失落。现实中,何全“夺”回了儿子的抚养权,郑春梅也要回了照顾何文两年的费用。但是,年仅6岁的何文又得到了什么呢?他既无法选择出生在怎么样家庭,更亦无法选择在怎样的环境成长,谁能为他做点什么呢?真心希望从此以后何文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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