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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历经五年执结人大督办金融借款案件
发布时间:2013-05-10 11:59:55
本网讯(彭伟 荆钊)
长沙市一家大型进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断裂,严重危及债权人及200余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当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面对棘手、复杂的案情,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迎难而上,不懈努力,历年五年,成功化解了这起金融借款执行疑难案件,执行标的金额达1300多万元,既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又积极推进了企业二次创业,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 法院绿色通道维权 湖南省新宇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由原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改制而来,有职工200多人。2006年,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宇公司以公司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向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借款1235万元和美元53766元,借款期间,新宇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业,无力偿还1178万元贷款,严重危及债权银行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当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纠纷诉至法院后,天心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快审快结,确认交通银行对新宇公司的借款债权为本金1178万元及利息,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案件的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因被执行人新宇公司本身经营不善,身陷数十起诉讼,公司财产被数家法院查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心法院及时成立了专案组,由副院长周铭督办,执行局长彭伟亲自挂帅,经验丰富的资深执行法官周洪波为案件主要承办人。执行立案后,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对执行标的进行续冻、续封,并及时对标的物进行了价值评估。 积极协调执行工作 兼顾双方和谐执行 一方面,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对设定抵押的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尽快收回贷款,减少企业损失,银行多次申请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省人大内司委、省高院、市中院先后以督办会及督办函的形式对该案进行执行督办;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公司应员工要求不断向市省两级申请再审,公司职工多次到法院及省市机关缠访,并以冲击法院、做出过激行为为威胁,强烈要求停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处置。 面对各方压力,专案组迎难而上,妥善应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此案。一方面及时主动向督办单位汇报案件的最新进展和执行计划,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房产,提留被执行人的房屋租赁收入;另一方面向新宇公司员工明理释法,做好法制宣传和情绪安抚工作,在启动拍卖程序中,为被执行人留足申诉时间。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抵押债权,又有效化解了被执行人公司员工的不稳定情绪,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保了社会稳定。 结网养鱼盘活企业 和解执行皆大欢喜 被执行人新宇公司自2007年来,一直处于半停业状态,对外债权人多,债台高筑,虽然申请人的贷款以房地产作了抵押,但是抵押资产处置难度大,变现困难。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国有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强制执行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大局,引发受损职工不稳定情绪。为防止执行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法院决定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在两次启动拍卖处置程序时,暂缓对被执行标的的拍卖。 为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在被执行人新选举的董事会成立后,在被执行人的请求下,专案组多次组织两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谈判,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不履行最终将处置房产的后果,并对申请人告知强制执行的困难,积极协调双方谈判。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组织员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盘活资产,由公司员工集资偿还银行贷款13 500 000元,银行减免并将其余未结利息并解除对新宇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手续,从而圆满解决了历年长大五年的特大金融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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