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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行存单骗寺庙住持 男子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13-05-09 14:27:52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福建泰宁男子以有老板出资修缮寺庙等诺言,伪造银行存单骗取他人钱财,然后,纸包不住火,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潘大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5月,被告人潘大龙到一寺庙谎称有老板愿出资修缮该寺庙,拿出一张伪造的户名为“颜林珍”、金额为22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单和“颜林珍”身份证复印件给该寺庙主持。在取得该寺庙住持的信任后,被告人潘大龙便以要回扣等理由,骗走该寺庙住持人民币4000元。 偿到甜头的被告人潘大龙认为,这样“赚钱”来得快,也很容易,于是又于2013年3月间,主动电话联系另一寺庙主持,谎称有一个老板愿意出资几十万元修缮该寺庙。随后,联系了刚认识不久的赵国明,以介绍工项目为由,将其带至多个寺庙进行实地考察,拿伪造银行存单骗取信任,并与其签订了打造打造佛像的合同。4月间,当该寺庙住持找到潘大龙拿寺庙修缮款时,潘大龙把早已准备好的一张伪造银行存单26万元及一张假身份证交给该寺庙主持,当被告人潘大龙这次是以要回扣、出车费、急用钱等为由,骗取该住持4600元。再说,赵国明签订了打造打造佛像的合同以后,被告人潘大龙先后虚构自己山场的工人出事、工人要伙食费、老婆弟弟要办事等各种理由向赵国明要钱,先后多次共计人民币17800元打入被告人潘大龙的银行卡上。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大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并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2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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