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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电话诈骗团伙骗财37万元 9成员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9 16:15:34


     本网讯(通讯员 甘怀强 甘仕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骗子的骗术也层出不穷,但法网恢恢,骗子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话诈骗案,9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

    被告人黄文、杨亮、杨付、杨宏、黄荣、黄明、黄云、黄胜、黄强等9人均是广东电白县人,而且都是邻村或亲戚。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文向绰号“刘姐”(另案处理)以每条0.3元至1元不等价钱购买得他人的个人信息资料(该信息包含有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并且先后租下贵港市安居小区西组团小区某单元(以下简称“西组团”)和凤凰城小区某房(以下简称“凤凰城小区”),通过包食包住和免费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资料的方式,先后纠集黄荣、杨亮、杨付、杨宏、黄明、黄胜、黄云等人到贵港市实施电话诈骗,约定诈骗所得65%给具体打电话的诈骗者,10%给到银行取钱的黄强,剩下的25%为黄文所得。

    在黄文安排下,黄荣负责管理住“西组团”的黄明、黄云、黄胜等,黄文则管理住“凤凰城小区”的杨亮、杨付、杨宏等,而黄强则负责在广东利用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办理银行卡和对赃款的转取。

  杨亮、杨付、杨宏、黄云、黄明、黄胜等人按照黄文提供的信息资料逐一进行打电话,谎称是对方的亲朋戚友,以因嫖娼、打架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罚款或因出车祸住院等虚假事实为由,急需向对方借钱,让对方通过银行汇款把钱汇到事先办理好的账户里。杨亮等人诈骗得手后,即电话通知黄文,由黄文电话通知黄强在广东省广州市将钱取出来后,再转到黄文的一张邮政银行卡上,之后再进行分赃。该团伙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15次通过电话骗取他人钱财共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文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刑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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