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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期付房 23业主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3-05-09 09:56:26
本网讯(通讯员 周云)
截止到5月3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历时3个月,陆续调解了城区一楼盘23户业主起诉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使这批争议标的大、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集团诉讼在法院的努力下圆满调解结案。
被告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城区东山大道开发了“万佳-城市花园”楼盘,由于地理位置好,所建商品房很是抢手。但许多业主购房后就发现了诸多问题。原告之一的业主王海诉称:2007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08年5月29日交付房屋,并在交房后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备案,逾期则按房款万分之二每日支付违约金。原告按期付清了房款、购房契税;但被告却延迟交房,直至2011年7月26日才给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备案,逾期近三年,严重违约,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23名业主联合起诉,总金额高达1456694元。 西陵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启动集团诉讼应急预案,指派一批经验丰富的民庭法官承办。分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听取业主意见。最终经过3个月的调解,被告开发商终于与23名业主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该批案件,该院总结出下列经验: 1、慎重立案、依法审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快速办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开庭审理的案件,要严把证据关,全面审理,做好今后判决的思想准备。不可一味地图调解、“和稀泥”,放松了事实的审查、证据的固定。 2、及时排查涉诉上访苗头。针对业主中少数的“捣烂者”,要做好提前预防,充分安排庭审警力。承办法官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调解技巧,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外在感受,避免语言上的偏袒导致进一步激化矛盾。 3、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承办法官及时汇报案情,院领导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配合支持,进而做好案件的协调工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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