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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见利忘义欲毁约 法官“三法”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3-05-06 14:29:16


     本网讯(通讯员 张玲)   日前,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012年5月贾强与黎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贾强支付房款并入住该房,双方约定一月后黎辉协助贾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久郭军声称愿意多付1万元购买此房,黎辉同意遂找到贾强以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自己仍是房屋产权人为由,要求收回贾强房屋。贾强不肯,黎辉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权属。

    法庭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后,通过分析细化,找准双方争议焦点,首先运用“矛盾根源分析法”,对黎辉进行以诚信为本的教育和疏导;其次运用“过错剖析法”,向他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让黎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后运用“正反对比法”让其换位思考。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细致地工作,黎辉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不该有的贪念深深自责。当庭向法庭申请撤诉,主动协助贾强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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