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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食药监局女出纳挪用公款近470万被诉
发布时间:2013-05-08 10:22:48
本网讯(通讯员 兰钰烨)
2012年8月22日,涉嫌挪用公款的被告人聂少娟在壶东大桥下被公安机关抓获。聂少娟在被捕前,是广西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出纳员,还兼任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一职。据悉,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10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从2005年11月起的7年间,聂少娟利用职务便利从单位的多个账户中挪用公款,数额高达433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将其收取的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工会费,甚至专业干部的医保费都收入了自己的囊中。 作为柳州市食药监管局的出纳,聂少娟负责掌管单位的现金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等,这给了她极大的便利。于是,她将目标盯上了该局的多个账户,开始“蚂蚁搬家”,将公款挪入自己的账户。 2005年11月开始,她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就利用上述职务便利,私自在 现金支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从该局的住房补贴银行账户 、协会银行账户、基建银行账户、工会银行账户、基本账银行账户、零余额银行账户、罚没款银行账户等银行账户中非法提取现金。为了掩盖自己非法提现的犯罪事实,之后她还用伪造的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瞒天过海。 经鉴定,聂少娟挪用该局公款尚未归还的数额为人民币3424105.53元。 几年时间过去没有被发现,这让她越来越贪婪。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聂少娟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员,她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手段从该所的银行账户非法提取现金,而后采取伪造虚假的转账支付凭证的手段掩盖犯罪事实。仅4个月,聂少娟就从该所挪走了公款910459.0元。 然而,聂少娟盯上的还不仅是单位的账户,只要是从她手中过的钱,她都打起了“主意”。 她在担任市食药监管局出纳员期间,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共计340560元,收取单位职工工会费8649元。这些钱本该按规定存入单位相应银行账户,但她却采用伪造虚假的现金交款单 、银行对账单 、登记虚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式,将这两笔公款据为己有。 2011年至2012年,柳州市食药监管局有两名转业干部要缴纳医保费现金。聂少娟在收到这笔金额达15981.64元的款后,也未按照规定交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移手续,而是将该医保费全部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后,认定聂少娟挪用公款尚未归还的数额为4334565.33元,贪污公款数额为人民币365190.64元。合计近47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聂少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虚假银行现金交款单 、对账单等方式侵吞公款,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聂少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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