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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街道办会计挪用400多万元赌博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3 16:01:50


     本网讯(熊国民)   2013年1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华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3日,被告人张华强利用担任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支取备用金等名义,用农行转帐支票,先后6次从街道帐上支取公款计20万元供自己赌博用。同年12月29日已归还。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17日,被告人张华强利用相同的手段先后32次共贪污公款434.2万元用于赌博。2012年3月被告人退款9.772万元到街道。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财会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万元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张华强多次所挪用的公款难于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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