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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出纳挪用金库资金赌博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2 11:26:51


     本网讯(熊 莺)   2013年1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水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4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李水泉利用其担任农村信用社分社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分社金库中挪用现金,用于参与赌博活动。2005年6月25日,信用联社到分社检查工作,被告人李水泉为躲避检查,便采取空取、空存的方法,伪造3客户的签名,填写取款凭条,填补金库短缺款142000元。检查组离开后,被告人李水泉又伪造该3位客户的签名填写存款凭条,将帐面手续补齐。至案发时,经清查分社金库,发现金库短缺现金共计人民币192999.67元。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为其退赔了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水泉利用其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且数额巨大,用于参与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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