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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忘取银行卡 “后人”盗刷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07 10:25:34


     本网讯(贺国华)   在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取款时,当你前面的人取款后将银行卡留在存取款机里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被告廖新平在面对这种情形,见有利可图,便进行疯狂的盗刷,结果将自己“刷”进了监狱。2013年5月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比较特殊的盗窃案。

  2013年2月25日,被告廖新平在井冈山市龙市镇农业银行会师支行的存取款机上取款时,见排在他前面的人王某把钱取走后将银行卡留在存取款机上,认为这是“捡”来的钱财,不是犯法的行为,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于是进行了疯狂的刷卡取钱行为。在将卡里的8000元钱分4次取出后,被告廖新平喜滋滋地回到家里。直至2013年3月1日公安机关将他“请”进公安局,他才醒悟过来:这“捡”钱的行为也属盗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廖新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别人遗留在存取款机上的银行卡进行疯狂的盗刷,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庭审时也充分注意到被告廖新平主观恶意不大,又是初犯,且已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从轻的情节。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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