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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内存款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3-01-22 08:58:18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80后青年韦光亮(化名),在他人遗留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内取出6000元,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光亮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镇北社区的一名女子在安阳镇屏山路中国农业银行都安县支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将其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5110)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被告人韦光亮发现后,一时利欲熏心,分三次从该卡中取款,共计人民币6000元。当天,韦光亮从中拿出1500元用于偿还借款,另外将4000元存入自己的农行卡。2012年10月20日,公安人员电话联系韦光亮,韦光亮在电话中承认其犯罪事实,并于当天主动到都安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投案,同时退还了全部赃款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光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韦光亮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已全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亦可酌情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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