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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误合电闸伤及丈夫 雇主无过也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05-06 16:00:33


     本网讯(史少兵 刘涛)   丈夫和妻子受雇在同一矿山工作,结果在一次工作中,妻子误合电闸绞伤了正在维修机器的丈夫,究竟谁该为这起事故埋单?日前,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达成了雇主一次性赔偿雇员7.5万元的协议,给出了答案。

    王小兵、赵花夫妻二人受雇在某金矿工作,王小兵负责看管矿山设备,赵花负责看输送带及拉、合电闸工伤。矿山一直没有与二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二人交纳相关保险。2012年11月30日上午,矿山的一名小组长让王小兵帮忙维修皮带。王小兵在维修过程中,其妻子赵花误将机器电闸合上,导致王小兵右手被绞伤,经鉴定王小兵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王小兵在出院后,与矿山协商赔偿事宜,矿山老板认为王小兵的伤是其妻子误合电闸所至,与矿山无关而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小兵拿起了法律武器。

    法院审理认为,赵花、王小兵夫妇在矿山工作,矿山与二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二人交纳相关保险,应视为雇用关系。虽然雇主对王小兵的损害结果没有责任,但赵花的合闸行为与王小兵维修皮带的行为都是雇用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雇主应当对王小兵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释明法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终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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