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将朋友骗至南昌非法拘禁 传销团伙落网
发布时间:2013-05-02 15:11:19
本网讯(通讯员 廖涛)
利用安排工作,谈生意等名目,将外地的亲朋好友骗至南昌,并对其实施非法拘禁。2013年4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宏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王丹力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朱鹏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廖城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王宏斌、王丹力、朱鹏、廖城均为来自河南的80后,四人伙同“李军”、“张萍”(真实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等人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房间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其中被告人王宏斌系该传销窝点的管理者,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工作。 2012年9月,“李军”多次通过电话以介绍工作为由要求被害人侯飞来南昌。同年9月26日晚19时许,侯飞乘坐火车抵达本市火车站。“李军”等人前往接侯飞,并带至上述传销窝点。随后“李军”等人对其灌输传销信息,要求加入共同从事传销活动。被害人侯飞要求离开,“李军”等人进行劝阻、看守,不准其离开,并拿走侯飞携带的手机,控制其与他人联系。同年9月27日,被告人王宏斌安排被告人王丹力为侯飞的“师傅”,负责对其看守、监视等工作。2012年10月1日晚,侯飞向王宏斌提出要离开,王宏斌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后,安排王丹力等人将被害人侯飞带到房间内“反省”直至次日中午。在此期间,为了阻止侯飞睡觉,王丹力将香烟的烟雾喷在侯飞脸部、其余人员对其进行脚踢、推搡。2012年10月7日,侯飞在被被告人王丹力带出室外时,挣脱王丹力阻拦后逃脱。 2012年9月,“张萍”多次通过电话以做生意为由要求被害人赵迁来南昌。2012年10月5日,被害人赵迁乘坐火车抵达南昌火车站。“张萍”等人前往接被害人赵迁,并带至上述传销窝点。途中“张萍”以借用为由取得赵迁的手机,控制其与他人联系。被害人赵迁在进入传销窝点后,被告人朱鹏、“张萍”等人进行劝阻、看守、不准其离开。2012年10月6日,被告人王宏斌安排被告人朱鹏为赵迁的“师傅”,负责对其看守、监视等工作。被害人赵迁进入该窝点后至2012年10月8日被公安人员解救期间,被告人王宏斌、朱鹏等人对其进行看守、劝阻、言语威胁、灌输传销信息、阻止其离开。 2012年10月8日,公安人员在接到被害人侯飞报案后赶至该传销窝点将被告人王宏斌、王丹力、朱鹏、廖城当场抓获,同时解救被害人赵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宏斌、王丹力、朱鹏、廖城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侯飞、赵迁的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以上,超过二十四小时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宏斌、王丹力、朱鹏、廖城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