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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一点半法庭”便民为民以心换心
作者:邓进超 发布时间:2013-04-28 11:53:28
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推出了“一点半法庭”的便民措施,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这项措施的推行,不仅便民还赢得了民心。
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驻北陀镇,距县城85公里,贺州市120公里。辖北陀、富罗两镇,总面积750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地广、山高、居散,主河流砂子江、九龙河四周辐射出的上百条大大小小的溪流,将仅有的樟马、车富两条四级通乡公路切割得零零碎碎,增加了世代在河谷两岸依山而居的乡民的出行难度,渡船、简易小桥、砂石村道伴随着河对岸或逆溪而居群众每天的生产生活。60%的村寨无交通工具的群众,依靠定时经过乡道的公共汽车,经几次转车后赶到法庭则需要用小半天的时间。 按照国家机关正常的作息时间,如果将庭审的时间确定在上午8时30分或下午15时开始,则部分当事人将难以在当天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同样,如果下午开始开庭或部分上午未能审结必需顺延至下午继续开庭的案件,休庭后一是已没有返回当事人村寨的公共汽车,二是即使赶上了“末班车”,当事人也难以在天黑前回到家。如何保障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又能确保当事人在庭审当天顺利返回家中,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成为摆在法庭面前亟需解决的司法为民难题。 在总结多年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适时推出了“一点半法庭”的便民诉讼模式,将为民、利民、便民的审判需求切切实实地展现出来。 一推二延,庭审返程两不误 “我住在上贤村(村名)的山冲尽头,走完村道来到与乡道相交点搭乘公共汽车需步行一小时二十分左右,坐班车赶到镇里又要一个小时,所以计算好从县城开往镇里的班车准时到达的时间,我最快也要差不多两个半小时才能到庭。如果不是将庭审时间推迟到十一点才开庭,不论我起多早也难以按时赶到法庭参加庭审的;而且法庭中午不休息,一直到下午两点左右才休庭,我又能赶上下午三点半的末班车返回上贤村。法庭的安排,没得说!”被告罗大爷向笔者竖起了大姆指。 “一点半法庭”讲究的是“一推二延”。一推是指将庭审开始的时间参照当事人合理的能到达的时间适当往后推迟,比如计算当事人行程与交通方式,能在早上9点到达的,庭审时间确定在9点之后;能在11点到达的,确定在11点之后;二延是指法官携同当事人放弃午休的时间,庭审开始后延续到中午,直至庭审结束才休息。因为这种庭审方式一般要持续到中午一点半以后,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一点半法庭”。 因案件证据不多,争议的事实也不是很大,庭审不到下午2点就结束了。“我回去的最后一班车是15点30分的,现在还有一个多小时候。等会儿我抽空去集市吃个午饭,再买点生产用具,会会镇上的老朋友。”法庭调解中,虽然没能与原告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但罗大爷还是显得比较高兴。 人文关怀,司法暖民 “‘一点半法庭’一直是北陀人民法庭的传统工作方式,只是到了2009年后,我们才将之制度化、规范化,加入更多的人文关怀理念,使之更好地体现利民、便民、为民审判要旨。”该庭吴传周庭长向笔者娓娓道出“一点半法庭”的便民为民措施。 少花钱,降成本。“我来回搭乘公交车,费用仅十几元;如果包一辆跑客运的面包车,一天的费用没有300元的话,哪个司机都不会做的。”罗大爷为笔者计算了一下诉讼费用的账,“一点半法庭”为他省了250元以上。“如果我早一天到镇上住下来,吃饭和住宿的费用也要100多元。” 严审查,勤释明。如何确定案件需适用“一点半法庭”的庭审方式开庭,该庭制定了严格的审核制度。要求在立案阶段负责立案审查的干警认真核实当事人的居住环境,查清当事人所能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是否需推迟开庭时间的意见并报告庭长,由庭长决定是否推迟开庭。“一点半法庭”毕竟是正常庭审的“例外”方式,为避免引起当事人的误解,该庭要求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务必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讲服务,家感觉。发挥法庭的窗口作用,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到司法审判的温暖,这在“一点半法庭”更得到体现。做到“四个一”,即对当事人要有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热茶、一句问候,细小的言行中无不体现出司法的关怀,让陌生的法庭环境有“家”的温暖感觉。 常提示,暖人心。当事人风尘仆仆赶到法庭,往往饥肠辘辘。这时法庭往往会送上一声善意的提示与问候:“你吃了吗?”。民以食为天,这一句传统的问候看似平淡无奇,然而在法庭中绝不是敷衍了事。富罗镇牛角村的赵某赶到法庭时已到既定的开庭时间,正害怕象城市一样不给参加庭审,当法庭得知他为赶路还没有吃上早餐,还特地安排了十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到集市吃个“早午饭”再开庭。“法官的一句话,我差点流下了眼泪”。 在庭审中,法官也是尽心做好当事人举证、辩论的引导工作,让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突出关键,提示合理把握庭审时间,根据返程的时间安排做好详略有致的发言。 以心换心,案结事了 “‘一点半法庭’其实就是法官和当事人以心交心的过程,通过法院的实际行动让当事人看到司法公正,让当事人体会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真心与诚意。法院的付出是必然得到老百姓的拥护的。”昭平县人民法院周厚书院长说。 今年3月11日上午,已过11点。原定10点30分开庭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还迟迟未到庭。放心不下的叶法官给原告打去了电话。“叶法官啊,我忘了告诉你了,我的纠纷昨天解决了,被告欠我的8000元也给了我,利息我就不要啦。您看,法庭考虑我们这么远的路途安排了‘一点半法庭’开庭,真的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所以我想也不能为法庭增加困难不是?我和被告一联系,他也同意我的想法,还钱了。我们山里人实诚,以为自己解决就行了,没有通过法庭……”。 “一点半法庭”的为民措施,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从侧面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0以来,北陀人民法庭通过“一点半法庭”审结的案件97件,其中调解成功或以调解促成的撤诉案件84件,调撤率为86.6℅,高于全院调撤率20个百分点;所调解结案的案件义务人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无一申请强制执行,调解自动履行率达100%;通过“一点半法庭”为当事人节省住宿费、伙食费等诉讼成本31400余元,实现了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统一,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北陀人民法庭也先后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法庭”、“规范化人民法庭”、“五好人民法庭”的称号,并通过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五化”法庭建设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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