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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法庭”跟着百姓走
——横县人民法院校椅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爱民二三事 作者:李桂英 杨岱洲 发布时间:2013-04-16 09:25:57
法官亲自到达被告家中了解情况 法官利用假期,到田间地头送达法律文书 李桂英庭长带领干警深入村屯看望慰问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派出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延伸,是处于服务的第一线,是化解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广西横县法院校椅人民法庭管辖6个乡镇约30万人口。近年来,该庭针对管辖区域面广、线长、点多,群众不便诉讼的情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等便民工作措施,将审判业务延伸至百姓身旁,深入到群众中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保护涉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以来,该庭巡回办案78件,“假日法庭”在节假日期间共受理案件58件,调解或撤诉结案51件,办理或调处涉及妇女、儿童纠纷案件235件,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乡来的法官——亲切 王某与龙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但龙某没有好好珍惜,在外交友不慎染上毒瘾后,还想方设法隐瞒妻子,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后,王某多次规劝,龙某仍不知悔改,最终因盗窃、窝藏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关押在外省监狱。王某对龙某彻底失去信心,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到龙某的特殊情况,为听取龙某对这段婚姻的处理意见,保障其应有的诉讼权利。3月12日,该庭案件主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不辞辛苦,驱车近千里远赴广东,将审判法庭设在监狱。高墙内,来自家乡的法官用家乡话耐心细致地询问龙某的生活和思想改造情况,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及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龙某虽然还对妻子王某恋恋不舍,但觉得是自己的过错才让妻子痛下离婚的决心,自己有愧于妻子,于是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与王某达成一致意见。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龙某淌着眼泪对法官们说道:“你们能从家乡过来为我们解决问题,让我听到了久违的乡音,我真的很感动,虽然这段婚姻结束了,但是我不怪你们,这或许对我们都是好事,婚离了,我心头的结也解了,今后我一定会安心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听了龙某的话,法官们深深的感到,此次跨越千里的调解不仅仅是义务,更多的是一份责任。 法庭放家中——和谐 家住横县山区的村民梁某和李某夫妇养育有三子两女,多年来夫妻两人充分发挥地理优势,早年就在山上种植经济林并做起了木材生意,再加上家里老大和老二早早辍学在家帮忙打拼,家里的生意更是越做越大,先后办起了木材加工厂、木器厂和两个胶合板厂,是村里村外有名的富裕户。 随着家庭生意的扩大,家庭内部也出现了矛盾。2012年,由于存在规划和管理分歧,两个儿子渐渐将父亲排挤出工厂的管理工作。而梁某认为两个儿子想独占家庭财产,考虑到以后的养老和帮助在外打工的小儿子,梁某提出分家析产,但两个儿子并不认可父亲在企业发展上的功劳,拒绝了父亲的请求。两儿子的断然拒绝,更印证了梁某的想法,使家庭矛盾迅速升级。在2012年9月份的一次争吵中,二儿子将父亲给打了。这下矛盾闹大了,村里人议论纷纷,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都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矛盾太深而失败。为了彻底解决矛盾,梁某夫妇最终横下心来将三个儿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 主办该案的黄庭长认真分析案情后,觉得如果将梁某一家人直接通知到庭开庭审理,法庭必然成为他们争吵的“战场”,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如把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就地办案,这样既能借助当地村干部的力量参与调解,又能达到向当地村民宣传法律的效果。得知梁某的小儿子外出打工回来,现正在家。3月19日一大早,黄副庭长便带上书记员扛上国徽,驱车赶到梁某家的木器厂,将法庭设在梁某家中,同时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和村里有威望的老人到现场旁听。 在调解现场中,黄副庭长耐心听双方的唠叨,让当事人心气理顺后,从情、理、法等方面认真分析了各方的不当之处,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做到相互包容和体谅对方,保持家庭的团结和睦,把家庭建设得更加兴旺。通过耐心说请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当地村干部、群众们的见证下,大儿子和二儿子分别向父母承认了错误,而梁某同意不再参与家庭企业的经营,并接受三个儿子每月每人1000元的生活费。亲情被挽回后,梁某一家人一一与黄副庭长握手感谢。在临走的时候,村里一位老干部紧紧握着黄副庭长的手称赞道:“你们进村办案,不仅了结了老梁的家庭矛盾,还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课,真是好样的”。 假日里的审判——便民 由于管辖的地域范围较广,辖区群众维权很不方便,尤其是边远山区群众到法庭办一次事更不方便,往往是趁圩天赶集之机才得以到法庭立案、咨询法律事宜,如果赶上圩天正好是双休日或节假日,群众就难能立上案、办上事,而一些只有节假日才回家的外出打工群众也遇到同样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该庭从便民利民入手,设立“假日法庭”,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受理案件、调处纠纷和接受法律咨询,以避免休息日诉求群众无人接待的现象,最大限度的便利了群众的诉讼和咨询。 “没想到你们元宵节也来开庭办案,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回我们可以安心外出工作了……”。这是今年2月24日,该庭的主办法官在办理完一起离婚纠纷后,当事人给予的评价和由衷的感叹。 两年前,家住镇龙乡山区的韦某在广东打工时结识了来自湖北农村的陈某,两人情投意合,不久就相恋了,没过多久,两人便相约回家领取了结婚证。但毕竟是缺乏了解,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双方都后悔当初结婚太草率,有意结束这场婚姻,但由于平时各自工作又太忙,很难能一起回家办理手续。今年年初,韦某利用春节回家的机会,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便拿着离婚诉状来到法庭,希望法庭能尽快立案、安排开庭,以便按时外出务工。法官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当场给予立案,并及时通知陈某。由于陈某回湖北老家过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匆忙赶到横县时已是2月23日。 2月24日,正值元宵佳节,很多人已经放假在家团圆了,但主办法官却为韦某和陈某的离婚案忙碌着,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法官和书记员们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并当天送达。当事人当天终于安心的坐上了驶往广东的末班车。 妇女儿童的避风港——温馨 “罗某一点都不尊重我们,他把我女儿当成什么?当作商品吗?想要就要,不要便退?离婚可以,赔偿10000元,否则免谈。”2月22日,在法庭庭审现场,被告马某的父亲气愤地对着起诉离婚的女婿罗某说道。 马某由于患有先天性智力障碍,20岁的年龄却仅有相当于正常人10岁左右的智力水平,因为父母怕嫁不出去,就托媒人找对象,正好邻村的罗某因自幼视弱近乎失明,家庭生活困难,年纪大了还找不着对象,经媒人撮合,两家人便一拍即合。去年10月8日,刚刚到法定婚龄的马某便与罗某登记结婚,两家人都高兴,摆了酒席,诚邀亲朋好友前来庆贺。 可婚后不久,罗某便嫌弃马某不会洗衣、做饭,整天像个小孩子那样只会玩的妻子。一天,罗某用车载着马某回到其娘家,没有留下任何话语,落下马某后便一声不吭回家。并在今年1月向法庭提起离婚。罗某的行为让马某很无助,为此,马某父母坚持要求罗某赔偿因摆酒席花费的经济损失及马某的青春损失费10000元,于是出现了上面在庭审现场上的一幕。 了解双方的情况后,案件主办法官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入手,一方面努力做好马某的情绪安抚工作,并悉心听取马某父母的意见,宣传相关的法律,让他们放弃不合理的诉求。另一方面耐心做罗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不对之处。在法官们的耐心说服下,最终罗某当场给马某一家人道歉,马某父母同意放弃不合理的诉求,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罗某当庭一次性给予马某经济补偿2000元的调解协议,马某父母的怒气最终也得以消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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