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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工获好心人照顾 丈夫疑心棒打“情敌”
发布时间:2013-04-26 09:30:16


     本网讯(通讯员 陆俊书 李观友)   村民刘明先怀疑他人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用木棒将其打成轻伤。4月25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刘明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恭城栗木镇黑石塘村年已46岁村民刘明先在家种果,其妻子王玉萍长期在广东一家工厂打工,同在一起打工的同村44岁村民邓峰对王玉萍比较照顾,王玉萍有事总打电话叫邓峰帮忙,老乡一同在外赚钱不容易,邓峰看在同村熟人份上总是有求必应。日长月久,村上有人议论,男女非亲非故来往密切,猜测两人会有不正当关系,议论多了,自然传到王玉萍丈夫刘明先耳朵里。为此,刘明先怀恨在心,产生要教训邓峰的想法,还经常喝闷酒,解愁。2013年春节临近前,在外打工的王玉萍早已回到家准备过春节。

    2月2日晚,吃过晚饭之后刘明先夫妇俩骑摩托车来到邻村新厂村黎大旺家拉家常,大约八点钟,在广东打工的邓峰夫妇也骑摩托车来到黎大旺家玩,当晚刘明先在家就喝了一斤米酒,突遇邓峰心里很不高兴,即刻离开了黎大旺家,借着酒意,产生了教训邓峰的念头。刘明先顺手在黎大旺家门口找了根木棒,在离黎家100米远的路边等候邓峰路过时进行报复,约等了30分钟,邓峰骑摩托车载着妻子路过,刘明先冲出来朝邓峰打了几棒,将其打倒在地,摩托车也被打翻在地,其妻子过来阻拦并大声呼喊黎大旺过来阻止。黎大旺闻声前来将刘明先拉开,邓峰左太阳穴、腰部受伤,耳朵流血。

    经法医鉴定,邓峰的左侧颧骨的骨折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刘明先与邓峰心平气和地沟通后解除误会答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邓峰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邓峰对刘明先表示谅解。

    恭城法院审理认为:刘明先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明先主动与邓峰解除误会,赔偿2000元医药费,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轻刑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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