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姐姐结婚父母忙招呼 6龄童玩宾馆转门受伤
发布时间:2013-04-02 08:48:41


     本网讯(通讯员 曹霞 余辉)   旋转门不是旋转木马,带不来欢乐却能带来灾难。6岁的乐乐(化名)在姐姐举办婚礼的宾馆旋转门内玩耍,被门夹到受伤致残。4月2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宾馆承担30%责任,赔偿3.6万余元。

    2011年5月1日,对乐乐的父母来说是个大喜的日子,今天大女儿出嫁了,结婚庆典在某宾馆隆重举行。婚礼现场,乐乐父母只顾着招待亲朋好友,忘了6岁的儿子乐乐。乐乐一人在宾馆大厅的旋转门处玩得很是开心,他快速推动旋转门,择机从中跑出。忽然一个不小心,乐乐出门时不慎滑倒,被快速的旋转门夹碰受伤致九级伤残。于是乐乐父母以乐乐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宾馆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庭审中,宾馆方面辨称,自己作为经营者,已经在大门的两侧贴了安全提示语,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宾馆作为经营者虽然张贴了警示标识,但发现乐乐在旋转门内玩耍时没有采取制止的行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乐乐的伤害负有次要责任,应承担30%的责任。而乐乐的父母,将乐乐一人放在宾馆的大厅内玩耍,没有起到很好的监护作用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70%的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宾馆赔偿3.6万余元。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