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清武)
4月16日,在江西省永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随着拍卖师的一声槌响,被执行人江西省中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最终以八百二十四万元最高价成功拍定。
江西省中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系浙江人黄星国在永丰县创办的企业,主要生产纳米碳酸钙。2011年间,为增加生产线、扩大经营规模,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江西省中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星国先后向朱龙福等十二人借款。2012年初,江西省中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黄星国也携款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以职务侵占罪判刑,现在南昌监狱服刑)。朱龙福等十二人先后向永丰法院起诉,要求江西省中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永丰县法院依法判决江西省中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偿还朱龙福等十二人借款六百二十四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由于债权人人数众多、数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有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孚纳米公司偿还借款,处理不慎将引发群体事件。2012年12月17日,永丰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中孚纳米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并于2013年3月8日移送拍卖。2013年3月29日第一次拍卖以流拍告终。4月16日永丰县法院精心组织第二次拍卖,最终以八百二十四万元最高价成交。中孚纳米公司资产的成功处置,为债权人挽回经济损失八百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他们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