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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醉撒野持械伤人砸坏东西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11 14:26:11


     本网讯(通讯员 易灿)   “80后”酒后乱性手持砍刀无故砍打他人、砸烂酒店电脑寻开心。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陆宏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作案工具砍刀一把、方向锁一把,予以收缴。

    1980年12月7日出生的陆宏初系都安县安阳镇一农民,曾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3月30日被都安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2012年12月2日21时许,陆宏初与罗容平(另案处理)酒醉后在都安县安阳镇环球假日大酒店门口附近持一把长砍刀无故砍打酒店旅客李钱进,接着用长砍刀将环球假日大酒店大厅内的一台电脑显示器打烂。随后,陆宏初与罗容平又分别持长砍刀、汽车方向锁追赶在附近小区内打气排球的居民,砍打沿路民宅大门和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之后,陆宏初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陆宏初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74元。

    法院还查明,陆宏初的家属已将赔偿款6580元交到都安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该所已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给各被害人,其中都安环球假日大酒店财物损失费1180元、班实付汽车修理费1550元、李钱进医药检查费500元、都安博锐汽车修配厂桂M86509号车修理费800元、宁绍马财物损失费1450元、韦尤政财物损失费1100元。被害人李钱进对陆宏初的行为表示谅解。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宏初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被毁损的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274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陆宏初通过其家属赔偿了环球假日大酒店及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80元,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陆宏初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陆宏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用于作案的工具依法予以收缴。根据被告人陆宏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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