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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不成用可乐瓶灌汽油在女友家纵火报复
发布时间:2012-04-11 15:1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恋爱期间遭到女友拒绝,怀恨在心到女友家纵火报复。4月10日,被告人林坤鹏(化名)因放火罪被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7月16日晚,被告人林坤鹏因与女友杜某某恋爱遭到拒绝后心生不满,打算去女友杜某某家放火。晚饭后林坤鹏坐出租车到罗山县陶园加油站购买9元钱的93号汽油,装入一个1.2升的塑料可乐饮料瓶,然后到阳光网吧上网。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窜到杜某某居住的罗山县某局家属楼下,直奔到五楼杜某某家门前,将汽油分别倾倒在防盗门及门前塑料鞋垫上,将可乐瓶扔在现场,点燃汽油后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坤鹏因与其女友杜某某发生恋爱纠葛,于凌晨在居民密集的家属区楼梯道内故意放火,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林坤鹏于案发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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