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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人民陪审团”参审刑事案件进入角色
发布时间:2013-04-07 10:02:56
“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案件庭审情况。 “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评议案件。
本网讯(黄宪伟 张晓亮 李贺锋)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2013年4月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审过程中,采用“人民陪审团”模式审理两起刑事案件,来自不同行业的11名人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了庭审全过程,并公开发表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在审理被告人王卫锋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月7日22时许,被告人王卫锋和郭永明在本村因口角发生打架,王卫锋用脚将郭永明的左腿跺伤。经法医鉴定,郭永明左胫腓骨骨折属轻伤。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认真记录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控辩双方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活动非常重视,陈述事实和发表意见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有序,被告人王卫锋当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永明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履行了赔偿款,得到了郭永明的谅解。休庭后,针对案件庭审情况,“人民陪审团”成员积极客观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处理建议,并形成一份书面处理建议提交给审判长,审判长就该评议意见当庭进行了宣读。对人民陪审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在合议过程中将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安阳县人民法院非常注重“人民陪审团”成员贴近基层、熟悉民风的优势,针对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相邻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等,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到审判活动中,并请他们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情法交融,既促进了司法民主,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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