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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田源 朱杰 发布时间:2013-03-18 16:31:08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参审能力,近期,山东省单县法院对该院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参审数量不均衡。由于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或领导,而案件开庭审理要求合议庭成员应准时出庭、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参与陪审影响了其本职工作,故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不少陪审员系被动履职,对陪审工作兴趣不浓。据统计,2012年,单县法院陪审员平均年参审案件数为37.7件,个人参审最多的为140件,年参审50件(含50件)以上的占40%,年参审10件以下的占39%,有10名陪审员年参审案件在3件以下。 二是参审质量差强人意。由于人民陪审员大多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且普遍在开庭前不注重阅卷,对案件情况一无所知,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实体处理等敏感问题,很难拿出有理有据的真知灼见,往往只是附和法官的审理意见,其裁判权未能得到真正实现,客观上存在着“陪而不审、和而不议”的现象。 三是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且监督考核缺位,奖惩机制不健全,故日常对陪审员难于管理。不少陪审员参审时坐姿不端、接打手机、随意走动,行为不规范。也有时出现事先已排定了陪审员,而由于各种原因,于开庭前一天临时取消陪审或更换陪审员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单县法院建议:一是要把好选任关。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要从严要求、宁缺毋滥,要优先选任热心陪审工作、文化素质较高、调解能力强,且具有一定法律功底的人员担任,使之“召之即来、来之能审”。二是要把好教育关。要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及庭审技巧,与法官共同探讨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其参审能力;开庭前,要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陪审员了解案情,熟悉争议焦点;庭审时,要积极征求其意见;合议时,要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审判权得以实现。三是要把好考核关。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的要求,要制订完善的《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明确责任、量化任务、细化指标,以考核为杠杆进行激励、鞭策,以“考”促“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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