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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阐释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人民陪审员刘文
作者:叶青华   发布时间:2013-03-20 10:50:59


    “叶法官,我觉得要做好陪审工作,一是要有工作热情;二是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三是要以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作用,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优势,协助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江西省万安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刘文一边翻看着近期的案件,一边说。

    2007年11月,刘文被任命为万安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专业知识知道的很少,大部分的时候都是靠一股工作热情和基层的工作经历帮衬着法官做基本的调解工作,当遇见陪审案件时也更多的是一种陪衬。但是他凭着自己对这份陪审工作的热情,他经常向法官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当时叶法官送给他一些基本常用的的法律书籍,比如婚姻家庭法律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过了几个月,刘文突然找到叶法官,说基本的法律他掌握的差不多了,但是要他将这些法律法规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现在的刘文跟刚任命时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仅凭经验办案的历史早已过去,现在调解起来都是法律专业术语,案件讨论时也不再附和某个法官,而是会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独到见解。

    彭细妹与陈家堂23年前就通过诉讼的程序离婚,但离婚后双方还是住在一个屋檐下,双方还是常因琐事矛盾不断。1998年9月,彭细妹以个人名义申请审批建造了房屋一栋,前夫和儿女们都出了钱和力,虽然磕磕碰碰,但大家还是在一个屋檐下生活。2010年12月1日,彭细妹将被告陈家堂诉至法院,要求搬家自己的房子。陈家堂辩称,房产证名字虽然是原告一个人的,但我跟儿女们既出钱又出力,我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是不会搬走的。因调解不成,法院最终无奈判决,限被告15日内搬离。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第二天便又搬进去居住。

    此后更是矛盾不断,由往日的争吵演变为打架,期间法院也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昔日的苦难夫妻纠纷不断,逐渐延伸到儿女们,后来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家庭矛盾,大儿子和女儿站在父亲一边,小儿子则站在母亲一边。因前夫于大儿子一家一同吃住,2012年12月5日,彭细妹以大儿子以及儿媳为被告,要求搬离房子,因为她知道儿子、儿媳搬了,前夫自然就搬走。案件受理后,法官们也是束手无策,若调解不了,判决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这时刘文站主动站出来,并跟主办法官唠嗑:“我很清楚他们一家的矛盾,这个案子一定要调解,不然以后很麻烦,严重的话可能会闹出人命。”此后在一个月内,他两次协同法官前往彭细妹家中做调解工作,5次利用闲暇时候单独去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他的不懈努力,终于解开了他们一家长达23年的心结,这个案子也得以圆满调解。

    胡萍娟诉陈听春雇员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后,原告受律师不当蛊惑提出上诉。作为人民陪审员,同时也是合议庭成员之一的刘文得知后,多次主动找到原告胡萍娟,向其言明其中的法律关系,相关的判决依据和理由,积极地做原告的劝说工作,并主动联系中院的主办法官,两次协调双方当事人一起去中院做调解工作。最后在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在刘文的积极协调下,原告当场撤回了上诉。原告胡萍娟后悔地对刘文说到,要是你早告诉我这个结果,我就不会受律师的蛊惑,并花了几千元的冤枉钱。

    他,就是万安县人民法院的普通人民陪审员刘文,自担任人民陪审员6年以来,他参与陪审的案件,85%都能调解结案,因业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万安法院的优秀人民陪审员。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陪审职业的热情、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诠释着这个无尚光荣的职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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