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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女友约见“情人”动手打伤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3 09:38:07
本网讯(通讯员 廖秀平)
3月1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杜新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新因怀疑被害人巫军与其女朋友李媛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遂于2012年8月18日上午10许,打电话约被害人巫军到抱石公园南门协商此事。不久,双方在抱石公园南门碰了面,被告人杜新将被害人巫军叫到公园南门附近的小树林里谈此事。因被害人巫军不承认与李媛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杜新首先打了被害人巫军一耳光,并将被害人巫军打倒在地。接着,被告人用拳头将被害人巫军头部及腰部等多处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巫军的伤势为重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杜新与被害人巫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处理,被告人杜新除赔偿被害人巫军医药费外,另赔偿被害人巫军人民币十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巫军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新法制观念淡薄,因情感纠纷而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并致重伤甲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被告人杜新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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