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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吃“霸王餐” 老板不准被打伤
发布时间:2013-03-25 15:39:52


     本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刘泽方)   饭馆吃饭不想给钱却找出种种理由少付饭费,店老板拒不让步被殴打致轻伤,为了点小钱摊上了大事倒赔了14000元,赔了钱又获了刑真是不值。3月2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长力管制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8月18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马长力在新乡市劳动桥处一个小面馆吃饭,饭后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店老板少收或不收饭钱,店老板杨林觉得你吃饭不给钱我这小本生意可承受不起,两人因饭费问题发生了争执,被告人马长力用拳头将被害人杨林面部打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林所受损伤属轻伤。

    诉讼中,被告人马长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杨林经济损失14000元,取得了杨林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长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马长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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