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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结婚放烟花引燃卧室 房主索赔未果捅伤对方
发布时间:2013-03-20 14:03:39


     本网讯(通讯员 赵静)   因邻居结婚放烟花引燃了自家的卧室,张小明就赔偿问题与对方协商不成起争执,一气之下将邻居捅成重伤。3月13日,江苏省泉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19日晚,家住凤凰小区的姜安因第二天要举行婚礼,按照风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火花窜入同住该小区的张小明家并引起火灾,致使张小明家一间卧室内家具、装潢等毁损,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12年10月31日下午,张小明的父亲和妻子再次来到姜家协商,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随后赶到的张小明与姜安动起手来,姜安又打电话叫来父亲姜文华,姜文华持棍将张小明妻子头部打伤,张小明一气之下遂从姜家厨房取刀,将姜文华和姜安腹部捅伤。经鉴定,姜文华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姜安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张小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案件处理期间,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27万元,被害人姜文华和姜安请求对被告人张小明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明因民事纠纷不能冷静处理而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小明在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有条件离开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本案因邻里间民事纠纷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亦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案发后被告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并予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小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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