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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丽   发布时间:2013-04-02 15:22:20


    对基层法院来说,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基层法院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载体。随着司法统计工作的发展,虽然统计手段、统计结果、报送方式等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统计工作也呈现出日益繁重和复杂的情形,需要统计的数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笔者从会泽法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便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司法统计工作现状

    从2008年至2012年,会泽法院为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高案件管理水平,客观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五年来,在司法统计数据报送中从未出现过超期报送、漏报、虚报、瞒报、错报、迟报等现象,为各级领导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司法统计工作人员设置及工作机制。会泽法院没有设置专门的司法统计机构,在立案庭设了一名兼职司法统计人员,属行政编制。在具体的司法统计工作中,一是由兼职司法统计员根据每月案件汇总的基本情况制作司法统计报表经院领导签字后向上级法院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司法统计员还要及时向部分党组成员报送司法统计报表,以便院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安排工作。二是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并对其进行量化。规定业务庭每月16日前须把统计报表送交立案庭统计人员,不按时上报案件收结、执行等统计报表的,缺报或错报一项扣发业务庭负责人和经办人岗位津贴各100元。并规定由统计人员开单,主管院领导审核,送交财务室扣除。统计人员不开单,也不向分管领导汇报,缺一项扣除统计人员岗位津贴100元。还规定本院的各类统计报表必须按时上报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不按时上报,或错报、漏报的,每次扣除部门领导的岗位津贴100元,被通报批评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00元。

    (二)司法统计工作物质保障情况。会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物质保障单一,司法统计人员配有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但也是兼职的。为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虽逐步实现了司法统计数据的网络传输,但使用过程中经常出问题,由于信息网络技术人员是兼职的,无论是在网络传输还是在司法统计中遇到信息系统技术性疑难问题,信息网络技术人员都只能通过加班加点进行指导,解疑释惑。在统计过程中,会泽法院使用了最高院配发的司法统计软件,实现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软件的信息共享。

    二、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统计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得到了逐步提高,制度也逐步完善,但在司法统计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人员设置方面,会泽法院没有专门的司法统计机构,也没有专职司法统计员,岗位设在立案庭,而且还兼职立案庭的其他工作,造成司法统计员工作多、任务重的现象,对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了司法统计工作的效果。制度管理方面,虽然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但操作性不强,与干警绩效考核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只规定了惩罚情况而没有奖励情况,虽然加强了司法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数据归口方面,在司法实践之中,经常会有一些案件找不到合适的案由,负责立案的人员就将立案案由归为“其他类别”,以致在数据归口时经常出现随意归类的现象。

    (二)司法统计报表自身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犯罪,虽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完善,新的案由也应运而生,但司法统计系统中的案由更新不够及时,与新规定案由不符合,给司法统计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

    (三)司法统计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多数业务庭人员认为法院工作应以审判、执行为重,其他工作包括司法统计工作都是为审判、执行服务的,只要把审判质量和效率抓上去了,司法统计即使不十分精确也无大问题,只要数据报上去不出问题就可行了。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漠不关心,有的甚至不闻不问。由于大家对司法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使得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被动,给司法统计人员开展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四)司法统计数据校对困难。从司法实践中看,司法统计工作与以往相比,减少了人工统计的工作量。但由于使用两种软件,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就使得生成的数据与实际的数据出现偏差。有时数据相差几件,有时数据相差多到几十件。查找问题困难,只能从旧存、新收、结案、未结中分类查找,查找起来十分不方便,以致司法统计员只能加班加点地查找,增加了司法统计员的工作量。

    (五)司法统计系统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会泽法院现行运用的办案系统由于使用时间短,系统配置、功能等离工作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数据提取、错误提示、相关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使办案人员和司法统计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了很多困扰。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司法统计结果是法院开展工作、做出重要决策的数据来源之一,只有有效的推进司法统计工作,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才能促使法院更加科学、快速地发展,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如下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虽然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全部工作中不占显要位置,但它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形成院长直接管,亲自抓的局面,从多方面了解、指导、督促、关心司法统计工作的态势,使司法统计工作科学、规范、准确的发展。高标准配置专职司法统计工作人员,保持司法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保障司法统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不断完善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加强法院审判流程的网络管理。对于统计软件相对滞后带来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法院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使该软件系统更加适应司法统计工作的需要。

    (三)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为审判工作服务。司法统计中的数字动态的反映了法院的工作。因此,在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善于在统计数据上进行深加工,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审判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提炼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反映出一些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写出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提高转化调研成果的概率。

    (四)提高责任心,完善链接系统。要解决司法统计校对难的问题,首先应提高司法统计人员包括业务庭内勤的自觉性、责任心。对每一个发生错漏的数据,都要认真查找产生错漏的原因,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其次应建立独立的司法统计部门,这也是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视的一种表现,通过建立独立的机构,在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为开展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还可以对业务部门的网上办案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最后应进一步完善程序与程序之间的链接,提高统计系统自身的纠错功能。

    (五)加强司法统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果。提高司法统计人员自身素质,是提高司法统计工作效果的捷径,司法统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都要经历不断更新的过程,只有学习掌握了司法统计新技巧,才能做好司法统计工作。所以,对司法统计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司法统计工作自身和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做可以促使司法统计人员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统计工作中,进而提高司法统计工作的效果。

    (作者单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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