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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判决书制作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李宏政 发布时间:2013-04-17 10:33:33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活动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裁判文书,就法院而言,是实现司法公正、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就法官而言,是展现综合素质、传递经验智慧的主要媒介;就当事人而言,是认同司法权威、服判息诉的主要依据;就公众而言,是了解司法活动的有效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裁判文书之重要可见一斑。
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已经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人主要针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谈点个人观点,望能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民事判决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性的内容表述不完整。多数只有受理时间、适用程序、是否公开、是否缺席,对是否庭前调解、保全、开庭次数、简易转普通程序、延长审限、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变更等未写。 (二)诉辩内容归纳不准确、不精练。一时用第一人称,一时用第三人称,有的不加概括或照抄原文,方言、土语多等。 (三)事实叙述不清。叙述方式不中立,有评论性语言,有的缺乏逻辑性,有的层次不清,有的详略不当,有的主次不清。 (四)证据的列举不规范。有的涉及争议焦点的不列举质证、认证情况,而无争议的则列举了不少,有的列举方法混乱。 (五)说理部分普遍较差。主要是说理缺乏针对性和逻辑性,而且说理不透彻、不严密。 总之,相当一部分判决书给人总的印象是:不能以理服人、以法说事,得出的判决结论与说理之间没有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之感,而是让人感到突然,甚至感到有些霸道。 二、民事判决书的结构 (一)首部(开头部分):制作法院、判决书名称、案号、诉讼参与人及其基本情况及案件由来、案由、审判程序、审理过程、开庭方式(公开或不公开)等。 (二)正文(核心部分):包括对事实的叙述、查明、证据展示、理由及适用法律、处理结论等。 (三)尾部(结束部分):包括交待诉讼权利,有给付内容的还要交待未履行判决的后果,交待申请执行期限、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有些案件的判决书还需要“法官后语”,对判决的背景进行情理诠释。 三、怎样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 (一)仍然要以提高认识出发。培养“精品”文书意识,重视“事实、说理、裁判结果并重”。判决书就是一件产品,少了其中任何一环节都为不合格产品。 (二)判决书固定事项的制作。1、身份事项固定(当事人、代理人);2、排列顺序固定。如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第三人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列举法;3、用语固定。如:“如不服本判决.......,上诉于XXX法院”等;4、反映审判程序的形式固定。如:何日起诉、何日受理、适用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延期等;5、法条引用规则顺序固定。如:先实体后程序,先普通后特别(或只引用特别,不引用普通),有具体条文引用具体条文,无具体条文才引用原则规定,先法律或法律解释后法规、司法解释等。 (三)判决书事实部分的规范叙述。事实部份分为案件事实和证据证明的事实。主要是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执事实记叙,具体要素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纠纷涉及的各方对争执的意见(诉辩主张)、理由和证据等。 要求: 1、突出争议焦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是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裁判文书正确有效地展开论述评判的基础和立足点,必须具体明确地记叙清楚,让人一看就知道争议的问题是什么,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诉辩主要是突出争议焦点、明确主张,无需叙述全部案情。 2、因果关系明确。有无因果关系是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判决书叙述案件事实必须将目的、行为、后果三者之间的联系写清楚。有因无果,或因果矛盾,会令人感到违反事理,不合逻辑。 3、证据认定、运用恰当。在写清楚须认定的法律事实之后,还必须写清楚经庭审质证的证据,特别是足以证明事实的主要证据。 方法: 1、证据列举法:统一列举;逐一列举;内容证明。 2、证据评价法: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评价。 (四)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叙述。判决理由部分就是“本院认为”部分。这是判决的核心部分,特别是民事判决书,这部分是以法院认定的以上法律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依据为准绳,界定纠纷法律性质和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一审制作得好的判决书,当事人能从中看出官司赢在什么地方、输在什么地方,使当事人“赢得理直气壮、输得明明白白”。 1、要明确界定纠纷的法律关系(定性)。(不一定文字表述,但制作者必须清楚)。 2、要判断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民事行为是否合法必须明确认定。主要从四个方面判断:(1)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2)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3)把握主体合法与内容合法的关系。二者不得混淆,如主体不适格,就不要从内容是否合法的角度去审查;(4)无效民事行为的原因要叙述清楚。是何原因导致无效,是违法、违约等等。 3、分析纠纷原因及过错。(1)确定涉诉争端引发的原因。即确定诉讼主张及辩解理由;(2)明确诉辩双方的过错所在。即法官用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精神、公序良俗等,指明涉诉双方之间的过错所在。 要注意:法官判断过错的标准应当是固定的、唯一的、客观的,而且是公认的,不能是法官主观臆断。过错可能只是一方,也可能双方都有;可能是违法过错,也可能是违约过错,或者是违反道德。此外,还要审查是否属于无过错担责和公平责任分担的情形。 4、明确民事责任。(1)要做到法律定性与责任确定趋于一致与同一。民事责任主要有两大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2)违约责任的确定,要适用严格合同原则,坚持合同约定为主,法律规定为补充;(3)侵权责任确定,严格把握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4)责任竞合时正确处理当事人的多个请求权。责任竞合是指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而各项民事责任之间发生法律冲突的现象。如违约与侵权竞合,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等。 因此,法官要把握:只能选择一种请求方式;义务人服从权利人的选择;权利人坚持用多种请求方式主张权利的,法官从最有利于权利人的请求方式中选择其一。 (五)法律条文的引用。引用顺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六)制作民事裁判文书还要注意的几个技术性问题。 1、判决书用语的表述只能用陈述式,极少使用疑问、祈使、感叹等文学方面语句。 2、要使用发言法语,尽量避免使用方言土语。 3、语言文字要求:简洁、精炼、文风朴实、句稳词妥、清楚确切。 4、证据列举应当分组进行,可以一组一质,也可以一方当事人的证据举完后统一质证。 5、原则上要求,简案简写,繁案详写。 (七)加强学习,为制造出优秀的裁判文书而努力。 提高写作水平,一要多看、多学习别人的优点,二要多动手制作,在提高文字能力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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