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磊)
只因和儿媳妇话不投机而经常发生争吵的夏家强,竟然唆使小儿子夏俊打了媳妇吴玲,在媳妇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时振振有词地辩称:“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是自家人的事,小叔子打嫂子不需要赔偿。”5月9日,安徽省肥西法院山南法庭处理了这件“家务事”, 依法判令夏俊赔偿吴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50元。
夏家强在大儿子和吴玲结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性格活泼开朗的吴玲与为人古板的夏翠兰“犯冲”,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时日一长,夏翠兰面对这个“不孝顺”的媳妇越看越不顺眼,于是每次在外打工的小儿子夏俊一回家,就在他面前诉说吴玲的缺点,并怂恿儿子说:“我是公爹,打儿媳妇不好看,小叔子教训嫂子到哪都是不犯法。”在父亲的影响下,夏俊对嫂子吴玲的成见也越来越大。2012年12月,夏俊找了个借口将吴玲殴打了一顿,致使其住院治疗两天。出院后,吴玲越想越气,在无人做主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小叔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支出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谓“小叔子教训嫂子到哪都是不犯法”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给人造成人身伤害就必须给予赔偿。作为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一个成员都不应因琐事而心存宿怨,而应当互相理解和尊重,互敬互爱,方能“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