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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怎会掉馅饼 他人之财岂能贪
发布时间:2013-03-18 09:59:59


     本网讯(樊宝刚)   将别人做生意误打入自己账号的欠款取出,并注销账号妄图据为己有。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洪丽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暨珍宝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0月,正是刚刚过完国庆的时候,原告暨珍宝是生意人,谈了一笔生意需要给卖家支付预付款20000元,然后卖家才会发货。却不料卖家将自己的账号写错了一位数字,变成了被告洪丽云的账号,并把这错误的银行账号发给了原告暨珍宝。2012年11月5日,原告暨珍宝就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0000元预付款打到了被告洪丽云的账号上。被告洪丽云当天便发现了自己的账上突然多出了20000元,几乎没有任何犹豫,洪丽云立刻将钱取走,并且注销了这个账号。原以为这样便可神不知鬼不觉的非法占有这笔意外横财,却不知自己的每一笔交易在银行都有存根记录。原告暨珍宝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后发现是被告洪丽云所为,便辗转找到被告洪丽云,要求其返还自己的20000元钱,但被告洪丽云却执迷不悟,拒绝了原告暨珍宝的要求并躲藏了起来。

  2012年11月底,原告暨珍宝在找不到被告洪丽云的情况下向余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丽云返还不当得利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被告洪丽云明知自己的银行账上多出的20000元并不属于自己所有,却将其取走,在原告暨珍宝向其要回时却不予返还,被告洪丽云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将取得的20000元返还给原告暨珍宝。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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