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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爹打儿媳照样犯法 赔偿获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3-03-15 08:46:07


     本网讯(和贵平 苗晓霞)   因家庭琐事,公爹怒打儿媳致伤,不仅赔偿儿媳6万元,还被判了缓刑。2013年3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建国是陈琳的公爹,平时和儿子、儿媳都在解放区王褚村一所老院居住。王建国与儿媳陈琳因性格不和,两人常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进行争吵。2012年9月18日19时许,因家庭琐事,王建国与儿媳陈琳又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儿媳陈琳无意间骂了王建国一句,王建国一听儿媳辱骂自己,非常生气,就随手抓住陈琳头发,将其甩倒在地,致陈琳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琳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建国的家属一次性支付被害人陈琳赔偿款6万元整,该赔偿款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陈琳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建国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建国家属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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