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放水引起纠纷 男子打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4 14:01:50


     本网讯(廖秀平)   2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盈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张盈为放水一事与新余市水北镇综合场工人李群发生口角、抓扯。次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盈带领十余人到综合场找李群算账。在场院休息室看到正在打麻将的被害人刘连根,被告人张盈认定被害人刘连根是昨天打架拉他的人,便指着被害人刘连根说“就是他”。后跟随来的人便围住被害人刘连根进行殴打,被害人刘连根的哥哥刘带根上前劝阻,也遭殴打。此时房内人员混乱,导致床铺倒塌,压伤坐在床上的工人汤平的脚,被害人张军也在混乱中手脚部擦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连根为轻伤甲级,被害人刘带根为轻伤乙级,被害人汤平为轻微伤甲级,被害人张军为轻微伤乙级。事后,被告人张盈已赔偿四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盈因放水之事与人发生纠纷便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刘连根、刘带根兄弟的身体,分别致轻伤甲级和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错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