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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货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4 13:40:24


     本网讯(贺力平)   湖南省邵阳市仁源双鹤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周利人利用给客户送货、收款的职务便利,采取不与公司结算、收货款不上缴的手段,侵占公司4万余元。3月13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案件,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业务员周利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给邵阳市仁源双鹤医药有限公司人民币40435元。

   家住市区的周利人上大学时学的是医药专业,毕业后就想找个医药公司上班。通过多次求职应聘,邵阳市仁源双鹤医药有限公司同意聘用周利人,周利人刚来单位时,工作勤奋,肯吃苦、肯钻研,在开拓公司业务上渐露头角,显示了独挡一面的能力。公司逐于2006年起让周利人担任新宁县的业务员,负责新宁县一渡水镇、金石镇、崀山镇、万塘乡、麻岭瑶乡等地区的业务开展、药品销售、收取货款工作。周利人到新宁工作后,天天跑所负责区域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得红红火火,自己一人忙不过来,还聘请了叶力和杨海帮忙送货。刚开始,周利人每隔一段时间就把收取回来的货款给公司入账,公司也非常相信周利人,但后来周利人就以所负责区域的一些卫生院、卫生室拿药品没有给钱为借口,没有及时收回货款,等收回后再入公司的账目,公司也信以为真,没有催促周利人。周利人见公司如此信任他,就把收回来的货款一部分给公司,一部分用来自己挥霍,还分一部分用来借给朋友做生意,到2008年2月份,见欠公司的货款逐渐多起来了,周利人即擅自离开公司到外地打工。

    开庭审理时,周利人与其聘请的辩护人辩称,该案系典型的民事范畴的经济纠纷,并非刑事范畴,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周利人无罪。

  法院审理后查清,周利人在向邵阳市仁源双鹤医药有限公司拿取药品后,不与公司结账、私吞货款有40435元之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利人系医药公司聘请的业务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有关合同,其系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新宁县一渡水镇等地区的业务开展、药品销售、收取货款工作的便利,收取货款后不上交公司财务,侵占公司货款,数额较大,拒不归还,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无罪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并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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