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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细致调解 18万货款案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3-01-30 10:16:16


     本网讯(何芳华)   2012年1月2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解执结了一起拖欠18万余元货款的案件,该起案件在执行法官几次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终始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1年6月5日,广西河池市某化工公司以广西某化工公司拖欠其货款为由将其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18日开庭审理了该案,2012年7月25日复庭审理。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前一次性清偿156832元货款给原告;并给付货款利息27445.6元(按年利率15%计)。如被告未能如期偿还货款,将承担从2011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5%算的利息。然而还款期限已过,被告并未自觉偿还欠款。河池市某化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同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经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广西某化工公司仅有银行存款6585.54元,与所欠货款相关甚远,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广西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父亲被法官认真工作态度所感动,表示其愿意代该公司还款,但因能力有限,希望法官能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协商将事情解决。2013年1月29日,在广西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欠款本息185685.6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利息的追偿。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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