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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牛犊不怕虎 口角之争引发动武
发布时间:2013-03-13 11:57:25
本网讯(邹鹏举)
3月13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25日凌晨2点左右,在扶沟县大富豪ktv三楼,王先生在寻找自己丢失的手机的时候,与刘先生(大富豪ktv服务员)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刘先生从吧台内拿出一根用白布包裹的钢管砸住王先生的左胳膊,致王先生左侧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先生的伤情程度属轻伤。另查明,王先生已与刘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王先生的谅解。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先生致对方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先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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