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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起干戈 “兵戎相见”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4 10:04:27
本网讯(秦静 何华娟)
小不忍则乱大谋,原本是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邻里琐事大打出手,用水管棒打邻居致其手臂骨折,男子一时的冲动招来的是法律的惩罚。
黄大军和罗文颂同住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某水泥厂的生活区内,黄大军住3栋1楼,罗文颂住4栋1楼,平日相安无事、和睦共处。2012年7月22日15时许,黄大军因不满罗文颂及其家人在4栋与3栋宿舍楼间的空地养鸡,致使鸡粪臭味散发严重影响其生活而与罗文颂发生争执,后黄大军回家取来铁制水管将罗文颂的左手臂打伤。经法医鉴定后,认定罗文颂左尺骨骨折属于轻伤。2012年7月23日,被告人黄大军因本案被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大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被告人黄大军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大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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