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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打牌又指手划脚 发生口角致人伤获拘
发布时间:2013-02-19 08:38:05
本网讯(黄仲胜)
人云:“观棋不言君子也。”打牌对于老年人来说是“老有所乐”的一件惬意的事,但观棋又言不止,并致人受伤则是不幸中的不幸了。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二语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5日9时许,被告人刘二语来到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五里街覃了行诊室前的树荫下看被害人覃大并(68岁)与谢木十等人打牌时,对被害人覃大并出牌提出不同意见,被害人覃大并认为被告人刘二语干涉他们打牌,便辱骂被告人刘二语,并用语言威胁被告人刘二语,被告人刘二语一时气愤就用肘部推倒被害人覃大并,致覃大并右股骨颈骨折,属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二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覃大并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二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书证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覃大并的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入、出院记录、收条,被害人覃大并的陈述,三个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二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二语犯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刘二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刘二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覃大并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覃大并对被告人刘二语进行辱骂和威胁是案发的主要原因,因此被害人覃大并也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刘二语的刑罚。对被告人刘二语的辩护人刘立朝提出被告人刘二语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过错、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对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刘二语适用缓刑的意见,鉴于本案不宜适用缓刑,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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