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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喝酒起冲突 大打出手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6:12


     本网讯(卓王露)   朋友聚在一起喝酒,本是件高兴的事,可一位老兄却多疑,因怀疑朋友说了一些不尊重他的话而大打出手,最后伤了朋友情谊还领了徒刑。日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刘宇和被害人张力等人一起在朋友家吃饭。在喝酒当中,被告人刘宇认为被害人张力对他说了一些不尊重他的话,而感到很恼火。当晚23时许,被告人刘宇知道张力等人在田东县平马镇芒果大道某大排档吃宵夜,就叫上几人来到大排档殴打张力。被告人刘宇先用拳头打了被害人张力的鼻子一拳,接着又往张力头部打了几拳,后来张力趁其他人劝阻被告人刘宇之机才得逃离。在逃离当中,被害人张力的背部被一人用一张塑料凳子砸中。经鉴定,被害人张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次日被告人刘宇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宇与被害人张力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张力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宇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根据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刘宇具有自首情节,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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