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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同居生子 妻子怒告丈夫重婚
发布时间:2013-03-11 11:54:15


     本网讯(邱凤)   日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首例重婚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文犯重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李文与朱林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生育子女6人,至今尚未办理离婚手续。2003年被告人李文在广东务工时与周虹相识,2009年起被告人李文与周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分别于2010年1月份生育一女,2012年10月份生育一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有配偶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李文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服罪,具有悔罪表现,同时取得被害人对其的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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