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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嫁二夫 法院以重婚罪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4-10 09:17:15


     本网讯(廖长春 黄晓琴)   一女子在没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另一男子结婚生活,最终触犯法律,被判重婚罪。4月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丽丽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999年12月22日,被告人丽丽和阿峰在河南省遂平县登记结婚。2001年,被告人丽丽在外出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老公阿金,后双方同居。2002年5月15日,被告人丽丽在未与阿峰离婚的情况下到其所在单位开具了未婚证明。2002年6月4日,拥有丈夫的被告人丽丽再次与另一名男子阿金结婚生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丽丽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丽丽在取保候审期内外逃,应酌情从重处罚。为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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