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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制售含甲醛伪劣腐竹 两被告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8 14:01:18


     本网讯(夏娴 朱昔敏)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销售伪劣腐竹引起的刑事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邹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汪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并向邹明、汪晓发出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活动的禁止令。

    2012年3月至案发,汪晓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生产作坊里,使用伪造的包装袋、合格证等材料,生产价值23万余元的假冒、伪劣腐竹,九江市批发市场的粮油批发商行经营人邹明明知汪晓生产的腐竹系伪劣产品,仍然予以购买,并将此腐竹对外销售。

    案发后,办案机关在邹明承租的位于仓库内扣押伪劣腐竹9749袋,在汪晓的生产作坊内扣押伪劣腐竹42袋及伪造腐竹包装袋若干。经抽样检测,样品检出不得检出的吊白块(甲醛)成分,且蛋白质含量不达标。

    法院认为,邹明、汪晓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标准的产品,即不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邹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汪晓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邹明归案后,揭发同案犯汪晓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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