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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的三重价值辨析
——以法院文化的归属为分析视角 作者: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3-07 08:33:41
法院文化是一项精神性建设与改造工程。法院文化虽然目前并无权威的界说,亦无明确的共识,但这不影响法院文化建设在各地各级法院如火如荼地开展。随着最高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院文化之风已经吹遍了神州大地。笔者以为法院文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而要建设和开展好法院文化活动,就必然要加强对其的理论研究。因为概念的澄清并形成理论上的共识是建设法院文化的基础性工作。从群体归属上来说,法院文化是一种法官文化;从行业属性上来看,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从职业特征来看,法院文化是一种司法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法官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对审判工作助推,对司法文明促进等三重价值。
法院文化是一种法官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的价值。从群体属性上来看,法院文化应当是一种法官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的价值。审判人员是人民法院主要的职业群体,而审判工作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因此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群体性文化形态应当归属于法官文化。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法官的执法办案应当是法官的第一要务和中心工作,法官亦是法院的主要群体。因为法院中,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均是法官,其余主要是书记员、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因此法院文化属于法官的文化,法院文化的各项活动应当围绕法官这个中心群体来展开。事实上,法院文化是一种对法官进行主观世界和精神面貌进行认知与改造的主观性、精神性活动。法院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的价值。法院文化通过组织法官开展读书、篮球和登山等文体活动强健法官群的体魄,锻炼其身心,陶冶其情操。通过体育活动的开展,法官的压力得到释放和缓解,法官的身心的以解放,通过书法、读书等活动,法官的心性得以宁静,法学理论功底得以提升。而这些精神性活动均有助于为法官执法办案造就一个健康的身心体魄和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精神面貌。因此法院文化当是一种法官文化,有助于滋补法官精神,为法官精神世界的成长与改造提供养料。 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具有对审判工作助推的价值。法院是各级各地法院开展的文化,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所有的中心工作均应当围绕审判活动展开,因而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院文化难免打上审判的烙印。从行业归属来看,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意味着围绕审判主轴线展开的文化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无论在物质设施的建设抑或制度程序的规范,乃至经费财力的投入均应当向审判一线倾斜。这就意味着法院文化必须立足于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以实现助推审判工作之效。这种强烈的行业烙印要求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上,要注重文化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与提升价值。如我们可以在法院建筑的构造与设计上,充分体现诉讼的特征,彰显公正的本色。可以通过在墙壁上悬挂廉政标语、法学名言警句等方式宣传公正文化、廉政文化以凸显审判文化之特色。因此,笔者以为作为具有强烈审判文化属性的法院文化当在建筑设计、法庭构造、墙壁装饰等多角度、多层次展现法院文化之全貌,突出法院文化的审判属性,以从物质上突出公正的印迹,为促进司法审判质效提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院文化是一种司法文化,具有对司法文明促进的价值。文化是一种文明的传承与续接,文化是文明本色的彰显与凸现。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司法文化就必然存在司法文明、诉讼文明的传承与续接。司法文明、诉讼文明是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规范的必然结果。而法院文化是存在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规范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法院文化注重司法语言和司法礼仪的规范操作。通过诉讼语言的平和、中立,将司法语言规范化,通过法庭的公正礼仪让法官居于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居中裁判,在程序瑕疵上进行规范和祛除。诉讼文明或司法文明让司法更加规范运作,让法官的语言更加亲切可人,让法官的裁判立场更加公开、公正。语言规范,仪容的端庄、举止的儒雅虽然无法直接体现公正,但却在程序和规范上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司法在规范与公正的轨道上运行。因此法院文化所承载的司法文明的传承与续接从形式促进了司法公正,具有促进司法文明的内在价值。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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