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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走向本质: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培育和创新探索之路径
作者:冯毅 发布时间:2013-04-12 10:27:42
【论文概要】随着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越来越广泛地受到关注和认同,许多法院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法院整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法院文化建设在我国司法领域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其理论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法学界和司法界对其基本理论、价值取向等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只是根据各自的理解操作,故有必要加以探索。本文试图对法院文化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深刻揭示法院文化的内涵、本质、特点等,并就在法治框架下,怎样使法院文化建设由形式走向本质提出理性培育、创新探索和路径选择,以期对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法院文化 培育创新 路径重构 法院文化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以追求和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人文环境。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官的思维和判断,规定着审判决策的背景,控制着司法审判活动的道德风险,影响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现实意义:法院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法院文化是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指导法院队伍建设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法院文化建设关乎着法院审判及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关乎法院的发展。而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法院社会公信力的提高,不仅要靠法官个体的自律和修炼,更要靠先进法院文化氛围的熏陶与培植。“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①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中,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②浓厚的文化氛围、先进的文化方向,对于法官队伍形成法律知识体系、完善法律思维方式和培育法官核心价值体系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法官违法违纪现象不时发生,使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大打折扣,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问题究其原因,与法院文化的缺失不无关系。”③ 如何展示出一个国家审判机关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重要问题。“法治发展的实践说明,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不是靠制定了多少法律,不是仅靠法律有多么的强制与威力,而必须来源于内在的文化支持和理念推广,法律的发展必须根植于文化之中,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④因此,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证。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构建,有利于树立法官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建设法院文化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培养共同的价值观,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即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平等、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在法院文化对法官心理意识的不断影响和改造下,每名法官最终都将以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作为自身行为衡量的准则,使法官在文化的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树立。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构建,有利于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综合素质 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为一种个体心理特征,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能力。法院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这种文化状况体现在每名法官身上,就是一种综合素质;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司法能力。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构建,有利于增强法官司法廉洁的自觉性,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法院是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手中握有的至高无上的审判大权。因此,培养法官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一方面从规范文化上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法官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以制度的约束力让法官“不敢为”;另一方面,加强精神文化的“柔性”约束,让法官“不愿为”。“人类创造文化原本是为了增进生活的舒适,结果却也深受文化的束缚,一举一动中都表示出文化的影响力,不同文化熏陶下举止就有差异。”⑤只要身置于法院文化之中,任何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对法院、法官的社会责任以及法院的发展目标等精神要素有更透彻的领悟和理解,从而自觉地约束个人的言行,使法治理念变成法官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构建,有利于提高法官的政治生活待遇,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工作装备的完善、工作环境的改善,不但有利于法院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法院群体成员素质提高的需要。另外,提高法院的生活待遇水平,可以有效地解除法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中去,从而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法院文化建设的构建,有利于净化法官的生活圈,增强法官的人格魅力 法院文化不但有助于提升个人修养,促进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对周边的环境能发挥“过滤器”的作用,形成一个文化“保护圈”,使之区别于外部的文化环境。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内感受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约束,形成法官集体的共同精神,进而内化为法官心中的道德准则,控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又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也能得到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效果,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六)法院文化建设的构建,有利于增强法院的凝聚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团队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实践的产物。先进的法院文化可对法官产生凝聚作用。法院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的性格、特点、情趣、追求虽然各不相同,但法院文化如同一种强大的粘合剂,可以使成员分散的力量聚集起来, 融合成一种合力,使个体追求的目标与群体追求的目标趋于一致,从而把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集体主义精神充分调动起来。 二、语义解读: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指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队伍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法官特点的一种行为文化,它包含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因素,其核心是法院精神。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法院文化功能十分广泛,内容博大精深,载体多种多样,根据一般文化的概念,我们把法院文化定义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⑥法院文化是维系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的倡导和实践都要由法院群体来完成。”⑦它的形成,可以激发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工作的积极性、与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也能树立审判权威、公正司法的形象。 (二)法院文化的结构 我们将法院文化结构分成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一般认为,“法院文化由四个层次构成,即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⑧ 1、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与建设实践中逐步积累的,凝聚着法院精神文化实质的,为了实现法院职责,推行法院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而创造的一切物质环境的总和,它能以实物的形态直接表现法院文化的特征,反映法院文化的内涵。包括组织机构、办公环境、审判场所、法庭设置、司法装备、生活场所,还可具体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法院礼仪、裁判文书等。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对于公众来说,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 2、行为文化。也可称行为规范文化,是指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流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具体指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司法宣传行为、司法社交行为、司法人事行为等等,是法官知识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折射;还可细化到诉讼行为、法官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等。一般来说,“规范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下被要求如何行动、如何思考、如何体验的期望。”⑨注重行为文化对法官品格的影响,是法院文化建设第二个重要方面。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突出对法官行为的要求,通过行为塑造品格。 3、管理文化。即制度文化,是指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是法官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并受司法制度的制约。包括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为确保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运作,就必须出现一系列的审判制度和审判支持性制度,在严格管理中培养法院文化精神,塑造法院良好形象。 4、精神文化。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是法院文化中最核心的结构层次,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它主要由法院文化中的文化思想、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司法精神、职业道德、管理哲学、意识活动组成。”⑩该层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质文化和规范文化。主要包括法院文化主体(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在审判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审判职业特征的思想意识、思维模式、工作方法、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理想信仰等内容。这是在长期过程中所累积、形成的最为稳定、持久的精神层面。“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对法院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促进作用。”11 由此可见,法院文化不仅包括法院赖以存在的物质设备及其艺术化形式,而且还包括法院长期形成的制度化成果、法官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及精神理念,四部分共同组成法院文化的有机整体。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决定着法院文化的本质和方向;行为文化为中介、制度管理文化为根本,二者既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制度化的产物,也是精神文化向外传播的载体;物质文化是表层,是法院精神与制度直接反应出来的具体表现。四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三)法院文化的原则 法院文化的构建目的在于通过多层次、多方式的法院文化,以不断的、持久的形式,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严肃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因此,法院文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法院文化是法律的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具体运用与执行机关,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要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司法主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建设法院文化,使每位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至上的理念”,公正、客观的运用法律进行司法审判,严格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确保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的实现。 2、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建设法院文化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推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协调发展。科学的发展观要求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时代为背景,遵循社会的内在规律性。在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必将推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必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即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的法院工作中,我们应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4、坚持法官主体文化的原则。法官是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主体,也是法院文化的主要创造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当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法官群体的专业素养、工作技能、道德水平,以适应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的需要。 三、缺失分析: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文化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个长期积累和沉淀的过程。法院文化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最终为培育法院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从主观上清除认识误区,充分认识法院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对于现实的困境,我们不应回避,只有妥善地解决才能推动法院文化建设更好开展。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它特殊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对它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促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 (一)法院文化建设中的盲从论 实践中,一些法院脱离自身实际,毫无目标地盲目仿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出现随意和无序。 1、 盲目仿效国外法院。认为国外法院文化建设起步早、经验足、措施良,遂盲目照搬,完全忽视了我国国情和自身条件,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不中不洋、不伦不类。 2、盲目仿效国内其他法院。不顾地区差异,不考虑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的特殊性,盲目照搬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进行硬性嫁接,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与异化。 (二)法院文化建设中的误区论 1、无用论。有的人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法院得工作搞得好不好要看审理案件多不多、快不快、好不好,法院文化是务虚的东西,没有实际功效,没有法院文化,法院照常运转。 2、无关论。一是认为法院文化是领导主管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自己办好案就可以了;二是领导包办统揽,把个人喜好、观念视为法官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三是认为法院文化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普通法官不关心、不参与法院文化建设。 3、片面论。认为法院文化是法官的行为举止有文化,或认为法院文化不过是法院的形象设计,或认为法院文化可以立竿见影,搞几次活动,写几篇文章,总结几条经验就行了,不需要长期的积累。 (三)法院文化建设中的曲解论 少数法院缺乏对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跳跳唱唱,或者投点资改善一下法院环境,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将文化建设作为“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 (四)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单一化 一些法院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出现单一化。如少数法院仅在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建设上下功夫,完全忽视法院精神文化、管理文化和行为文化这一“软件”建设,忽视法院精神的塑造、法官心态建设和职业理性的培育,造成法院、法官职业文化精神的缺失,最终导致这些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形无实”,造成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的严重缺失。 (五)法院文化建设中特色不鲜明 法院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法院、法官自身的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常常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 (六)法院文化建设中创新措施少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普遍存在党组及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尚未形成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局面。且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老套,大多仅停留在“书画展”、“运动会”、“文艺汇演”、“业余文化生活”等,新意不多,创新探索措施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只有全体法官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法官全体特有的文化气质,才能建设好法院文化。实践中,一些法院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并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结果非但没有使法院文化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法院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误入了歧途。 四、路径构建:法院文化建设从形式走向本质 从认识文化、接受文化到发展文化需要漫长的时间,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这就是文化建设规律性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设现代法院文化,必须立足国情和法院自身,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组织、分阶段地进行。同时,法院文化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的工作思路应是:以推动司法现代化和法官职业化为目标,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培育法院特质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优化法官职业操守、营造崇尚法律与尊崇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为着力点,科学谋划,稳步推进,长期努力。 (一)建立健全文化建设机制,夯实组织基础 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通过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确立目标,细化内容,明晰责任,减少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切实增强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倡导和示范作用,把法院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身实践,推动法院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独特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稳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二)推进精神文化建设,凝聚法院精神 努力培养法官职业精神,培养法官良好的品行,塑造法官高尚的品质,养成法官高雅的品味,打造知名的品牌法官,育人铸魂,凝心聚力,积极培育法院精神文化。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法官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通过先进典型引路促进法院文化建设。 (三)精心构造物质载体,彰显法院文化底蕴 在抓好精神文化建设这一“软件”的同时,还应在“硬件”建设上舍得投入,在建设审判法庭、办公场所以及配置司法装备时,都应紧紧围绕法院的精神文化内涵来进行。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有形物质环境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作用。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在外观设计上突出庄重与威严的特色,向人传递一种浓厚的法文化气息,彰显法院文化底蕴。 (四)倡导制度文化建设,创新科学管理机制 努力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引入规范化管理之中,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倾力打造法院制度文化。要高度重视法官个体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尽力创造各种条件满足法官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努力营造崇尚法院精神、增强职业尊荣感的良好氛围,帮助法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拉近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从而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安心工作,乐于创业。 (五)注重行为文化建设,提升为民司法形象 “司法礼仪作为一种特殊的仪式是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适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使司法活动、法官以及法律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12通过举办司法礼仪培训班、知识竞赛、风采大赛、机关作风专项巡查等形式,抓好法官的仪容仪表、基本礼节、文明用语等基本规范,引导法官形成符合职业身份特点的行为规范、礼节礼仪和职业习惯。要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司法礼仪规范,细化司法行为标准,监督司法礼仪的养成,强化业外活动监督,并将规范落实情况列入法官年度考核内容。此外,积极创设条件,健全文化基础设施,适时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轻松、和谐、健康、典雅的文化氛围。 (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理念的提炼升华 开展经常性的辅导讲座和案例研讨。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座、介绍最新法学理论前沿动态、会诊疑难案件,共同促进提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优秀学术论文、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的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审判执行业务素质和调研能力。创办“法官讲坛”,开展资深法官传帮带活动,邀请资深法官走上讲台介绍办案经验,加强学习交流,营造学习氛围。在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确立适用本院的院旨、院训和院歌,把管理实践中通过深层次思考所要求的基本价值观、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传递出去,为法官所理解和接受,坚定法官参与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七)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净化法官心灵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树立廉政理念、提倡廉洁精神、营造廉洁环境的重要任务,发挥着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寓教于乐,教化于心,不断弘扬正气,提升法官防微杜渐、公正司法的意识。充分利用正面典型教育鼓舞的导向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法官算清廉政账,增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克服缺乏针对性的空泛说教,营造春风化雨、充满人情味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广大法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 (八)优化法院物质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律氛围 按照法院物质文化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审判办公大楼、人民法庭建设中充分体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权威,加强绿化、净化、美化建设以及文化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天平工程”和科技审判法庭建设,提升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形成浓厚而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氛围和文化蕴涵。打造好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直接面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文化传播载体。建好图书室和荣誉室,完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全力打造绿色法院、健康法院与和谐法院。 五、结语 党的十八大做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决策,吹响了中国迈向文化强国的号角,也为中国法院文化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人民法院应将法院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要具体抓,综合部门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担负协调、宣传调研、组织实施等重要职责,要积极探索法院文化建设规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与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吴家友.法官论司法能力.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吕伯涛.和谐社会中的司法——公正司法和构建和谐社会新解.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3]江必新.彰显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N].法制日报,2006,(5). [4]刘乐.浅析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5]赵年.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N].西部法治报,2006,(6). [6]季金华.理性司法观的培养,司法权威的观念支持[J].法律适用,2004,(1). 注释: ① 赵年:《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载于《西部法治报》2006年6月29日第3版。 ② 王胜俊院长在2010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③ 参见“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综述,《中国审判》2006年第7期,第6页。 ④ 田成有. 法院如何有文化[J].法院文化,2007年第5期。 ⑤ 李亦园.文化与修养[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⑥ 江必新“彰显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载《法制日报》2006年5月25日第9版。 ⑦ 丁文军,隋明善.法院文化研究[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⑧ 冯海玲《论法院文化与法官队伍建设》,中国论文网,2010年1月23日发布。 ⑨ 丁文军,隋明善.法院文化研究[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⑩ 见论文789网首页《对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2010年4月2日。 (11) 职称论文辅导网《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之我见》,2009年10月16日发布。 (12) 季金华《理性司法的培养》:司法权威的观念支持。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一期。 作者单位:甘肃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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