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丈夫怀疑妻子不忠,离婚时于民政局持刀杀妻自杀未遂杀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羊君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11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羊君豪因怀疑妻子徐潇潇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8月14日,被告人羊君豪与徐潇潇约定次日到民政部门离婚,此时羊君豪产生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杀死徐潇潇后自杀的念头。1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羊君豪在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附近购买了一把菜刀后,在婚姻登记处大门等候徐潇潇的到来。9时许,当徐潇潇来到婚姻登记处楼梯口时,被告人羊君豪手持菜刀跟上,乘徐潇潇不备朝莫的颈部猛砍一刀,致徐潇潇倒地死亡。被告人羊君豪作案后先用菜刀割颈,后又跑到婚姻登记处的四楼从走廊窗口跳下,两次自杀未遂,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羊君豪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羊君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羊君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羊君豪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