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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学生受虐待怀恨在心持铁锤打死奶奶
发布时间:2013-01-18 15:35:27


     本网讯(秦小燕 朱潇)   十六岁,花一般的年龄,本应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和伙伴们一起嬉戏玩耍。而本案中的主人公小钟却因怀恨在心,用铁锤打死自己的亲奶奶。近日,被告人小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判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三年。

  小钟的奶奶余某某对小钟一向不好,余某某经常谩骂小钟以及其病逝的母亲,有时不给钟饭吃,生活上也不照顾。小钟因而产生对余某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杀死余某某的念头。就在2012年2月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小钟在小便时发现门口内侧有一把铁锤,便决定用铁锤打死余某某。因为小钟的妹妹(8周岁)平时与祖母同睡,为了不让其妹妹看见其杀死祖母,小钟当晚便叫妹妹同其一起睡。次日凌晨,被告人小钟悄悄起床,持一支小手电和那把铁锤进入二楼其祖母余某某的房间,趁祖母余某某还坐在床上不清楚来人之机,持铁锤朝余的头部猛击二、三下,紧接着,又用铁锤横向猛击余的后脑部多次。余某某倒下后想挣扎着起来,小钟又用铁锤敲打余的后背部多次。余再次倒下趴在垫被上喘气,小钟继续留在现场,直至听不到余的喘气声,认为余已死亡了才下了楼。之后,被告人小钟要其舅父潘世某帮助其处理余某某尸体,潘世某拒绝了,并把小钟杀死余某某的事告诉了其父亲潘开某等人,潘开某打电话告知了在广东打工的钟家某(小钟的父亲)。

  案发后,被告人小钟在亲友的陪同下到浦北县龙门镇某某村委会等候,随后被送到公安机关。经浦北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余某某是被钝器击伤头部致颅脑损伤及大出血休克死亡。

  同时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小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但母亡故,父长期外出打工,缺乏亲情教育,而且受到虐待,激奋杀人,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是在亲属的陪同下投案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有过错,同时,案件的发生是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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