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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变压器领刑十年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3-02-28 14:32:01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琳琅村和洛阳镇妙石村的 被告人韦顺、韦更在不到一个月时间,结伙盗窃变压器四台,价值人民币38389元,2月19日,环江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韦顺、韦更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万。
2012年6月2日至6月26日,被告人韦顺、韦更先后4次深夜窜到广西环江县川山镇五圩村下仁桥头、都川村桥外屯、驯乐乡化达矿协兴选矿厂、下南乡中南移动通讯基站盗窃他人变压器,取出变压器内的铜线,拿到川山镇都川开发区卖给韦有据,所得赃款共同分赃。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38389元。 环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顺、韦更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结伙共同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8389元,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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