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驾驶证到期未换新证出车祸 商业险能否免责
作者:陈华婷   发布时间:2013-02-26 15:33:37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此可知,只有在“允许”和“合法”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所谓“允许”是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合法”则是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件,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可据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或未及时换领新证,主张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免除保险赔偿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首先,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驾驶机动车与从未取得驾驶证驾车的行为,在性质、危险性上有所不同,因此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属于“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的情况;其次,实践中驾驶员换领驾驶证时,一般不会被要求重新通过驾驶技能考试,且驾驶员换领的新驾驶证与其旧驾驶证往往在有效期上前后连贯,应当认为公安机关已经追认驾驶员在旧证到期至取得新证期间内仍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此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其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由于驾驶证过期脱审不等于驾驶员失去驾驶资格,亦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车辆的危险系数的绝对增加,故保险公司主张免赔没有依据。

   (作者单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