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巧解未成年人撞伤聋哑人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26 11:36:57


     本网讯(贝春芳 周健 黄琴芳)   2月2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对“未成年人撞伤聋哑人”交通事故案进行宣判后,热心、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解决了诉讼外的后续问题,充分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9日,未成年人赵文胜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将在路边行走的聋哑人廖总章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文胜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2年12月,廖总章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文胜及赵文胜的父母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1558.05元。2013年2月22日,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本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廖总章29163.04元,赵文胜父母共同赔偿廖总章4054.8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法院判决公平合理,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廖总章在宣判后提出了后期治疗费的问题,法官考虑到廖总章因本次事故受伤骨折处内固定尚未拆除,后续治疗必然发生费用,虽然本次诉讼中未对此提出诉讼请求,但主审法官并未机械地待双方当事人另行起诉再处理,而是在宣判后建议双方当事人就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协商调解。之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赵文胜父母共同赔偿廖总章后续治疗费5945元,并即时赔付。

  该案的妥善处理,只是八步区法院法官在办案中坚持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通过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等措施,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司法活动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