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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不登记 男方权益同样难维护
发布时间:2013-02-22 09:39:21
本网讯(陈勇光 陈铭宜)
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一般人都认为,男女双方不登记就同居对女方是不利的,但男女平等越来越普遍,也会出现对男方不利的情形。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筋竹法庭处理一件同居关系纠纷案,就是男方的权益难以维护的情形。
2013年2月20日上午10点,被告莫福接过法官递到自己手中的调解书,有口难言,一肚子的苦水都难已倒尽,心中知道法官已经尽最大努力三番四次做调解工作,并现在已争取到对自己来说最满意的结果,但还是感慨万千。“原来不应该不去登记的,真是后悔啊,谁会想到今天的结局。”莫福对法官说。 原来被告莫福与原告谢凤在2001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不久之后开始同居生活。莫福已与前妻育有两个儿子,所以并不介意谢凤无生育能力和离婚身份,反而异常珍惜这段感情。为了表明自己对这段感情的重视,2001年10月份,莫福掏出自己辛苦挣来的95000元,在筋竹街边购买了一栋二层的二手楼房,并亲自到产权登记中心写下了产权所有人为莫福、谢凤二人的名字。同居期间,莫福三番四次催谢凤去登记结婚,但谢凤并不愿意去登记。莫福想着他现经营着摩托车维修店,谢凤虽说不愿意去登记结婚,但也跟着他在店里帮忙,算一心一意跟自己了,不登记就不登记。同居期间,双方领养了一个小女孩。谢凤是一个会理财的人,还买了价值11万元的分红型保险,但受益人多是谢凤和小女孩的名字。 2012年,莫福家中出现变故,其母亲重病,花费了大量医药费,两个儿子读初中,其中小儿子还会偶尔发羊癫疯,需要不间断吃药。摩托车修理店因为拿了太多钱投保险缘故,并没有太多余钱,反而欠债频频,生活开始困窘。谢凤这时起开始回娘家,不再愿意跟随莫福生活,并于12月3日起诉到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房屋各值一半,领养的小女孩由其抚养,莫福须负担一半抚养费,所值的一半房屋刚好折抵抚养费,则房屋全部归谢凤所有。 莫福接到应诉通知书时都傻眼了,怎么房屋就变成谢凤所有的,那自己的两个儿子抚养费呢?怎么谢凤的主张还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原来不登记,自己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不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人身关系,谢凤并不负有抚养责任,而这房,谢凤是肯定可以得一份,因为有产权证写着她共有人。而自己摩托车店债务,都是借亲戚的,靠的是信任,并没有借条,可能得不到法庭的认可。怎么样说,自己都是吃亏。 对这件案子来说,法官认为对双方来说最好方式就是调解。所以主办人张金华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释理说法,并亲自现场勘察房屋,以做到心中有数。2013年2月20日,春节上班后不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凤抚养领养女孩,保险属于谢凤跟小女孩名下的归谢凤所有,属于莫福跟其两个儿子名下的由莫福所有,房屋实物分割各一半,临街那边归莫福所有,里面归谢凤所有。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双方对这调解结果都是满意的。 对于莫福,困窘的生活还在继续,十年同居生活换来的是今天一纸调解书,怪只怪自己当时不去登记就同居。他的案例提醒着每一位准备走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无论男女,结婚登记,是对自己权益的最好保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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